胁迫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这一判断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实践。具体来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果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由于这类人群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因此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那么这份仲裁协议并非出于对方的真实意愿,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胁迫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原则。在实践中,如果发生类似的情况,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该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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