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 1.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 **交通食宿费**:在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根据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支付。 5.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具体情况支付。 8. **因工死亡的赔偿**: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 **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 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根据具体情况支付。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具体情况支付。 请注意,以上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工伤职工应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