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位管理办法** 一、前言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机动车停车位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停车位等机动车停车场所。 三、管理原则 1. 公开、公正、公平、便利:机动车停放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利的原则,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 分级管理:机动车停车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机动车停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和权限,对机动车停放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分级管理。 3. 公共资源优先使用:优先保障公共资源的使用,避免将公共资源用于非法占用。 4. 现场灵便掌控:在现场运用灵活的管理模式,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管理措施 1. 停放规范:机动车停车必须在规定的机动车停车位或者区域内停放,不得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2. 标识明确:机动车停车场所管理方应当标明停车位数量和号码,明确停车顺序,并保证机动车停车顺序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费用透明:停车费用应当按照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4. 打击违法:机动车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停放、非法占用、不按规定使用停车场所者的打击,保障停车场正常秩序。 五、申请停车场手续 1. 提出申请: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 填写审批表: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 现场踏查: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 4. 审批与建设: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 验收与发证: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 六、管理制度 1. 停车场所管理方应当建立并完善停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做到制度规范、权责分明。 2. 建立健全机动车停车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3. 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通过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水平。 七、总结 本机动车停车位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行为,确保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各级机动车停车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加强管理和监督,为公众提供便捷、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