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4个人一起吃饭,那么理论上每个人应该付的钱是相等的,这样最公平。 现在,甲花了90.89元,而乙只花了22元。我们可以先算出4个人平均每人应该花多少钱。 4个人总共花的钱(不包括甲多付的部分)是:甲的部分减去乙已经付的,再加上乙、丙、丁三人应该平均付的部分(但现在我们不知道这部分是多少,所以先用x表示)。但因为乙已经付了22元,所以我们先不算乙再付的部分。 但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可以先假设4人平均每人付的钱为y元,那么4人总共应该付 4y 元。 但实际上,甲已经多付了,多付的部分是 90.89 - y 元。 而乙、丙、丁三人总共少付了 3y - 22 元(因为乙已经付了22元)。 由于甲多付的部分就是乙、丙、丁三人少付的部分,所以我们可以得到: 90.89 - y = 3y - 22 接下来,我们要解这个方程,找出y的值。 将方程中的y项移到一边,常数项移到另一边: 4y = 90.89 + 22 4y = 112.89 然后,除以4得到y的值: y = 112.89 ÷ 4 = 28.2225 所以,4个人平均每人应该付28.2225元。 既然乙已经付了22元,那么乙还应该给甲:28.2225 - 22 = 6.2225元。 但这里有个小问题,因为我们是按4个人来平均的,所以丙和丁也应该各自给甲一部分钱。他们应该给的钱和乙一样多,也是6.2225元。 所以,乙丙丁三人应该各自给甲6.2225元。但为了方便,我们可以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那么他们应该各自给甲约6.22元。 综上,乙丙丁应该各自给甲约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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