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4个人一起吃饭,那么理论上他们应该平均分摊饭钱。但现在甲已经先付了90.89元,而乙只付了22元。 我们先算出4个人平均每人应该付多少钱。 总钱数是甲和乙付的钱加起来:90.89元 + 22元 = 112.89元。 那么,平均每人应该付的钱是: $\frac{112.89}{4} = 28.2225$元,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可以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即每人约28.22元。 接下来,我们看乙、丙、丁分别应该给甲多少钱。 乙已经付了22元,但他还应该付28.22元,所以他需要再给甲: 28.22 - 22 = 6.22元。 丙和丁都还没有付钱,所以他们每人都应该给甲28.22元。 综上,乙应该给甲6.22元,丙和丁都应该给甲28.22元。这样,甲就收回了自己多付的钱,而4个人也平均分摊了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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