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XX织带有限公司“6·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的人因因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一、个人安全意识和行为 1. **安全意识淡薄**:死者叶X喜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高处安装、维护和拆除作业,这表明其安全意识严重不足。 2. **违规操作**:叶X喜在作业前未对相关工作绳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且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柔性导轨(安全绳)等必要的安全设备,这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行为原因。 3. **高风险作业操作不当**:叶X喜在离地10米以上高处将登高板系扣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工作绳上开展高空悬吊作业,进一步增加了作业的风险性。 ### 二、企业管理和责任 1. **资质审核不严**:温州XX织带有限公司将管道维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且未对承包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这是企业管理上的严重疏漏。 2. **安全管理缺失**:公司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相关工作绳、柔性导轨、安全带等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也未对承包人员开展安全交底,导致施工现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3.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公司未对施工作业现场开展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未督促施工作业人员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使得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 ### 三、具体责任人 1. **直接责任人**:叶X喜作为蒸汽管道维修工程的承包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高处安装、维修和拆除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 **公司责任人**:温州XX织带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应加强对承包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温州XX织带有限公司“6·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的人因因素主要包括个人安全意识和行为的不当、企业管理责任的缺失以及具体责任人的失职行为。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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