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学术引用中的道德和规范性要求,我们来逐一分析各个选项: A、间接引用时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 - 这个做法是正确的。间接引用,即转述他人观点或数据时,需要在文中明确标识,以免误导读者认为这是作者自己的观点或数据。这种明确的标识方式有助于维护学术诚信,让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哪些内容是他人的贡献。 B、掩盖转引,将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 - 这是错误的做法。转引是基于二次或多次文献的引用,而直接引用则是直接从原始文献中引用的。掩盖转引行为会误导读者,让他们误以为引用的内容直接来自原始文献,这违反了学术诚信的原则。 C、引用译著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 - 这也是不正确的。当引用译著的中文版时,应当准确标注中文版的来源,因为读者可能无法直接访问或理解原文版。错误地标注原文版会给读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并可能影响到引用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D、论文中复述导师尚未发表的作品中的思想观点时加入学生本人的个人意见。 - 这个做法虽然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看似合理,但实质上仍存在问题。如果导师的作品尚未发表,那么其中的思想观点可能仍然处于保密或未公开状态。在未经导师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复述并加入个人意见可能侵犯了导师的权益,同时也可能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综上所述,关于“引用”的正确做法是A选项:间接引用时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这一做法符合学术规范,有助于维护学术诚信和读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