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正确的。我国确实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基础,行政法规与技术法规紧密衔接的认证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1. **法律层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为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依据。 2. **行政法规层次**:这一层次包括《认证认可条例》、《进出口产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这些行政法规在法律的基础上,对认证认可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管理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3.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层次**: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这一层次的规章和文件进一步细化了认证认可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为具体实施提供了指导。 4.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层次**:这是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中最具体、最具有操作性的层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国家标准等。这些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为认证认可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技术依据和评价标准。 这四个层次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的完整框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为这一体系的基础,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措施,为其他层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基础,行政法规与技术法规紧密衔接的认证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健全和有效的,为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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