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观点是不准确的。虽然总则、分则、附则的写法在法律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中较为常见,但并不是所有规则或规定都必须采用这种结构。 **总则**部分通常用于阐述规则的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总体性内容;**分则**则是具体规定各项制度、措施、权利义务等详细内容的部分;**附则**则用于规定规则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归属、与其他法律文件的关系等补充性内容。 然而,不同的规则或规定根据其性质、目的和内容的复杂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例如,一些简单的规则或规定可能只需要直接列出具体条款,无需明确区分总则、分则和附则。此外,还有一些规则或规定可能采用更为灵活的结构,如按照逻辑顺序或主题分类来组织内容。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规则只能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的写法。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规则或规定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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