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内容进行了修正,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和推动: ### 一、背景与目的 1. **简化市场准入**:原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需要申请并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一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修正后的法规将市场准入方式由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度,旨在简化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进入门槛。 2. **激发市场活力**:随着“证照分离”改革的深入,政府希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许可改为备案,是这一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食品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 二、法律依据与政策推动 1. **法律修订**: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其中,针对第三十五条进行了修改,明确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市场准入方式由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度。 2. **政策文件**: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列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 三、具体影响与要求 1. **简化备案流程**:市场主体在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前,只需完成备案手续,无需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也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2. **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虽然市场准入方式简化为备案,但并未降低对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仍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3. **推动信息化建设**: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备案效率和管理水平,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综上所述,2021年《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内容的修正旨在简化市场准入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推动信息化建设。这一修正有助于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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