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关于行政执法权限与案件管辖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管辖方面的基本规定和原则。 1. **管辖原则**:在行政执法中,案件的管辖通常遵循“属地管辖”或“级别管辖”的原则。这意味着案件一般应由发生地或相关当事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同时高级别的监管部门可能负责更重大或复杂的案件。 2. **上级监管部门与下级监管部门的关系**:在行政体系中,上级监管部门通常对下级监管部门具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上级监管部门可以随意将其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下级监管部门。 3. **案件移交的规定**:案件的移交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上级监管部门将案件移交给下级监管部门时,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确保下级监管部门有能力、有条件妥善处理该案件。 4. **题目中的描述分析**:题目中提到“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这一说法虽然从表面上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忽略了案件移交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果仅因为上级监管部门的便利或某种非正当理由而随意移交案件,可能会损害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综上所述,虽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将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但这必须基于充分的理由和遵循严格的程序。题目中的说法过于绝对,没有考虑到案件移交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因此,对于该题目的判断,答案为:错误。因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不能随意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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