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在我国主要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认监委)负责,并形成了国家和地方统一分级的认证监管体系。这一体系的具体构成和职责如下: ### 国家层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认监委)**: * **核心管理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与监督。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认监委的职能归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但对外仍然保留牌子。 * **法律体系构建**:构建了以《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认证认可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 **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以及认证机构审批、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等管理制度。 * **国际合作与互认**:参与国际认证认可合作,推动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建设。 ### 地方层面 **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监管职责**:负责本地区的认证认可活动监管工作,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认监委)保持协调一致,确保国家认证认可政策的贯彻落实。 * **执法检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地区的认证检测机构、认证检查机构实验室及其相关运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问题处理**: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认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认证行政监管体系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认监委)负责总体协调和管理,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监管工作,共同构成了国家和地方统一分级的认证监管体系。这一体系为我国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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