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在我国法学界得到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以下是我国学者关于网络隐私权概念的几种代表性观点: ### 一、赵华明的观点 我国学者赵华明认为,网络隐私权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同时,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网络隐私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知情权、独立支配权、保护请求权,即用户有权利知道自己在网上的权利有哪些,并能够独立地支配自己的信息;有权知道权利是否被侵犯以及享有保护和救济的权利。 ### 二、结合传统隐私权进行定义的观点 一些学者结合传统隐私权的概念来定义网络隐私权,认为网络隐私权并非全新的权利,而是基于传统隐私权概念提出来的,是对传统隐私权内容的延伸和拓展。这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指的是在网络大背景下人们个人的隐私权,是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信息和网上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这包括个人在网络中登记的身份识别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以及个人的财产状况、信用资料、电子邮箱地址、上网浏览的IP地址等。这些信息都具有私密性,不愿为他人所知晓。 ### 三、具有双重性质的观点 还有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同时也是一种人格权。这是因为传统的隐私权是独立的人格权,但是在网络背景下的个人网络数据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备了物质属性。因此,部分学者将网络隐私权视为一种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存在多种观点。这些观点虽然表述各异,但都强调了网络隐私权是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重要权利,应依法受到保护。同时,这些观点也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