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我国学者提出了多种观点,以下列举几个具体观点进行论述: ### 赵华明的观点 我国学者赵华明认为,网络隐私权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网络隐私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知情权、独立支配权、保护请求权。用户有权利知道自己在网上的权利有哪些,并能够独立的支配自己的信息;有权知道权利是否被侵犯以及享有保护和救济的权利。 ### 王利明的观点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在此基础上,网络隐私权可以理解为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即自然人在网络上对其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所享有的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 其他学者的观点 还有学者从更广泛的角度定义了网络隐私权。例如,有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这种观点强调了网络隐私权不仅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包括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不受非法干扰和侵犯。 另外,也有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应指隐私权中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即网络隐私权主要关注个人资料的保护,防止其被非法收集、利用和公开。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存在多种观点,但普遍认为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和体现,涉及个人在网络上的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的保护。尽管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核心要义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