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条件主要分为军官和军士两类,具体条件如下: ### 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条件 1. **服役年限**: - 担任军官满16年的。 - 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 服役满20年的。 - 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2. **其他限制条件**: - 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 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也不适用此方式。 -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以及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同样不能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 ### 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条件 1. **服役年限和军衔**: - 担任军士满16年的。 - 服役满18年的。 - 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2. **其他限制条件**: - 同军官类似,也有关于年龄、健康状况、法律状况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 安置地选择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在本人原籍、入伍地或者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根据特定条件选择在其他地方安置,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但需要注意的是,易地安置落户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需符合相关城市落户的特殊规定。 ### 退役金发放及调整 退役金的发放标准根据退役军官、军士的服役年限和计发基数确定。计发基数依据《办法》出台当年军人工资、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综合考虑军官、军士队伍建设和退役军人安置实际确定。退役金会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逐月领取退役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服役年限和军衔条件,并排除其他不适宜的情况。同时,在安置地选择上也有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