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题目要求识别哪些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核心。 现在,我们逐项分析各个选项: A、个人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属于养老金的一种,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月、按季、按年领取的属于工资薪金总额范围的企业年金,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年金在领取时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来处理的,因此应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此选项正确。 B、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这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它并不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而是单独作为经营所得来计税。因此,此选项错误。 C、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虽然具有工资薪金性质,但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收入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税的,不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所以,此选项错误。 D、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这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这部分所得是单独计税的,不属于综合所得。因此,此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应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的是A选项:个人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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