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体工商户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是可以扣除的。通常,与经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必要的支出是可以扣除的。现在,我们逐一分析各个选项内容: A、**为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时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设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个体工商户作为雇主,为业主(即自己)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也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因此,这部分支出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B、**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通常是指企业以各种名义直接向受赠人提供现金或物资赞助,且该赞助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这类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原则,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C、**为业主购买的商业保险**:虽然商业保险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障,但它通常不被视为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除非该商业保险明确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并且是为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购买的,否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般情况下,为业主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不符合这一条件。 D、**支付给业主的工资**: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上是同一主体,不存在支付工资的情况。因此,这一选项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更不可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只有A选项“为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支出。 所以,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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