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主要考查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规定。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里的“投资额”指的是设备的价款,但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本题中,化肥厂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列举项目,且已经投入使用。设备价款为1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13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只考虑设备价款,即100万元,而不包括进项税额13万元。 因此,该厂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可抵免税额 = 设备价款 \times 10\% = 100 \times 10\% = 10 \text{万元}$ 综上所述,该化肥厂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万元。

点赞(0)
×
关注公众号,登录后继续创作
或点击进入高级版AI
扫码关注后未收到验证码,回复【登录】二字获取验证码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