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题目,我们需要先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法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 首先,我们梳理题目中的关键信息: - 食品加工厂雇佣职工10人,资产总额200万元。 - 2021年经营业务中,食品销售收入为50万元,转让国债收入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 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成本费用,因此采用核定办法征收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5%。 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分析: 1. **应税收入的计算**: - 销售收入:50万元 - 转让国债收入:4万元(属于应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免税,不计入应税收入) - 因此,应税收入总额 = 50万元 + 4万元 = 54万元 2. **应税所得的计算**(采用核定征收方法): - 应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额 = 54万元 × 15% = 8.1万元 3.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一般为25%,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有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为20%。 - 由于该食品加工厂的应纳税所得额(8.1万元)低于300万元,因此适用20%的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应税所得额 × 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8.1万元 × 20% = 1.62万元 = 16200元 现在,我们对比选项: - A选项(2025元):与计算结果不符,排除。 - B选项(4100元):与计算结果不符,排除。 - C选项(16200元):与计算结果相符,正确。 - D选项(16500元):与计算结果不符,排除。 因此,2021年该食品加工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6200元,答案是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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