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的是企业合并中亏损弥补的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的关键信息: 1. 甲企业以吸收方式合并乙企业,且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2. 合并时乙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 3. 乙企业有弥补期限内的亏损70万元。 4. 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5%。 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些信息来计算甲企业可以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额。 根据税法规定,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代入题目中的数据,我们得到: 亏损限额 = 1300 × 4.5% = 58.5(万元) 由于乙企业的实际亏损额为70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甲企业只能弥补其中的58.5万元。 因此,2021年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额为58.5万元。 故答案为: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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