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县级机关、单位**并不直接拥有法定的定密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 定密权的规定 1. **法定的定密权**: -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具有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权力。这些机关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则具有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权力。 2. **县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情况**: - 县级机关、单位并未被明确赋予法定的定密权。它们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产生了需要定密的事项,通常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机关申请定密授权,或者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授权。 -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县级机关、单位可能不直接拥有定密权,但它们仍然承担着保密工作的重要职责,包括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等。 ### 派生定密与定密授权 - **派生定密**: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的限制,其密级的确定只与定密事项的密级有关,与定密主体的行政级别、定密权限无关。这意味着,即使县级机关、单位没有直接定密权,但如果它们在工作中接触到了上级机关已经定密的信息,仍然需要按照相应的保密要求进行处理。 - **定密授权**: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可以通过定密授权的方式,将定密权限授予其他机关、单位。这有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有效开展。 综上所述,根据新《保密法》的规定,县级机关、单位并不直接拥有法定的定密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申请定密授权或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来开展相关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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