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我国学者们的观点虽有所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隐私权的概念进行了延伸和拓展。以下列举几位具体学者的观点来论述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1. **大部分专家、研究学者**:把隐私权归为人格权的一种。他们提出,隐私权是公民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以及私人空间可以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网络隐私权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只是基于传统的隐私权提出来的概念,其概念并不等同于传统的隐私权。它指的是在网络大背景下人们个人的隐私权,是对传统隐私权内容的延伸和拓展。一些学者从广义角度定义网络隐私权,认为它是指公民享有的网络生活安定和网络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2. **王利明**:他认为,隐私权是公民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以及私人空间可以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在网络环境中,这种权利同样适用,并延伸出了对网上个人数据、个人网络活动和个人网络领域的支配权。 虽然不同学者对网络隐私权的定义表述各异,但他们的核心观点基本一致,即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和拓展,涵盖了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网络活动和网络领域的隐私权。同时,这些观点也强调了网络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网络环境中保护个人隐私的必要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隐私保护意识,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