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主要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特别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根据题目,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但发生了100万元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会计上通常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但在计算销售(营业)收入时,应从总收入中扣除。因此,销售(营业)收入为: $销售(营业)收入 = 2000 - 100 = 1900万元$ 接下来,我们分别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1.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30万元,其60%为18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 $1900 \times 5\% = 95万元$ 由于18万元小于95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18万元。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 $240 + 80 = 32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15%为: $1900 \times 15\% = 285万元$ 由于320万元大于285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285万元。 最后,我们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金额: $可税前扣除金额 = 18 + 285 = 303万元$ 综上所述,2020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为303万元。 故正确答案为: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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